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有关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学院择优办理。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1114。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教学秘书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院纪委书记
成 员:团委书记、院纪委成员、2023级各专业学习委员
三、接收计划
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接收人数不高于10%。鉴于建筑学专业特殊性及教学条件的限制,建筑学专业接收人数为2人。
专业 |
专业学生数 |
接收计划 |
建筑学 |
43 |
2 |
土木工程 |
170 |
17 |
智能建造 |
41 |
4 |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三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二学年结束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学生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五、录取规则
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五、工作程序
1.9月26日前,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9月26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9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10月8日,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