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3/2/23 15:26:14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2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

 长:赵胜利  方有亮

副组长:郄禄文  杨三强

 员:杜二霞  余莉  李倩  牛晓燕  贾慧献  宋微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转专业监察小组

 长:何莉辉

副组长:杨敬伟

 员:佘丹丹  王桂香  郭江泳  李昊烨(学生)  王若愚(学生)  丁越(学生)  蔡匹克(学生)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业

全校范围

接收计划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计划

土木工程

19

1

建筑学

4

1

智能建造

3

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内容:土木工程专业、智能建造专业考核科目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I-1)、建筑学专业考核科目为美术素描;拟转入专业认知规划。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考核程序:笔试(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I-1)、美术素描)采用闭卷形式,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面试(拟转入专业认知规划)由学院各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进行。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建筑工程学院

2023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