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20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2/9/20 18:48:10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1〕40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级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赵胜利、方有亮、郄禄文、杨三强

监察小组成员:何莉辉、佘丹丹、杨敬伟、解雨辰(学生)、

孙洋洋(学生)

监督举报电话:5079492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三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的;

(二)第二学年结束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三)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第四条 接收计划

(一)普通本科生专业接收计划

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接收人数不高于10%。鉴于建筑学专业特殊性及教学条件的限制,建筑学专业接收人数为2人。

(二)“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各专业接收计划为2人。

注:上述两类接收计划指标互相独立。

 转专业考核和录取规则

(一)转专业录取使用的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学院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二)转专业学生选拔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选拔考核形式:面试;

考核内容:注重对专业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考察;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

(二)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学生成绩均须公示3日。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四)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于九月底前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须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六)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2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