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大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4/4 17:43:36

各团支部:

按照学校团委相关要求,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今年也将迎来共青团建团100周年,为进一步实施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计划,不断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研究,校团委决定于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2021年度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2年4月

二、评选表彰内容

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1.2021年度“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在学院青年教职工中推选1人,“五四红旗团委”由学院统一申报。

2.“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共计申报4个,其他推优名额按照学校划拨比例,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团支部分配。

3.全院各级兼职团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全院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全院学生可参评“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称号。

六、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在推荐优秀时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辅导员应全程参与。其中,参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必须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参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应准备1500字左右的团支部事迹材料。

3.评选结果产生后,结果将在班长团书群进行公示。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支委会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坚持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 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团支部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和评选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

4. 各团支部的评优工作须在4月8日前完成,并统一将评审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团支部事迹材料1份)和汇总名单一份交至学院团委(具体时间及放置地点详见分团委通知),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分团委通知)。

5. 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

 

 

 共青团河北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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